货运物流业税收征管的风险与对策

来源:北京物流货运服务公司发布时间:2020-08-28 10:29:00

公司管理模式:货运物流公司主要介绍承包运输业务,本身没有运输实体企业,以挂靠形式拥有车辆:货运物流公司为车辆提供银行抵押担保,缴纳保险,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介绍货运业务,开具发票并收取管理费,缴纳保险费手续费,凭货运发票和政府奖励申报单开具增值税。在法律上(车辆驾驶证登记、经营许可证登记)车辆属于货运公司,而在实际管理中,车辆由司机自由驾驶,其收支并不全部纳入货运物流公司的统一核算。提出了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

1、 货运物流基本情况

(1) 运输能力

(2) 运行方式

公司管理模式:货运物流公司主要介绍承包运输业务,本身没有运输实体企业,以挂靠形式拥有车辆:货运物流公司为车辆提供银行抵押担保,缴纳保险,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介绍货运业务,开具发票并收取管理费,缴纳保险费手续费,凭货运发票和政府奖励申报单开具增值税。在法律上(车辆驾驶证登记、经营许可证登记)车辆属于货运公司,而在实际管理中,车辆由司机自由驾驶,其收支并不全部纳入货运物流公司的统一核算。提出了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

货运企业应当以发票金额申报应税劳务收入,其中:

一、货运物流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收入。公司签订货运业务合同,将车辆运输分配给关联公司,公司提供运输发票,收支入帐,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

二、货运物流公司租赁非自有车辆运输业务收入。公司对外承接运输业务,签订货运业务合同。自身车辆的运输能力还不够。租用其他运输公司或个人车辆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发票,计入收支,并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三、中介公司(个人)介绍的运输发票业务收入。社会运输车辆委托货运物流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开具发票,目的是减少纳税,方便运输。货运物流企业为中介对象开具发票,以获取政府税收优惠和代开发票的税收差额。运费通过运输费用报销,现金返还给承运人。

(3) 财务会计状况

一、货运物流企业虽然将货运车辆纳入其“管理”范围,但也承担着车辆的法律责任,为车辆提供货运业务,但汽车运输的管理业务非常复杂,很难实现所有车辆营运收入和费用的核算由企业提供;

二、由于我国所有加油站、汽车修理厂尚未承认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手续复杂,操作不便。因此,货运物流企业的部分车辆很难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记录的运输费用大多属于普通发票,不能从税收中抵扣。如果购买新车不扣税,货运物流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一般在9%以上。没有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基本上难以生存。

三、企业支出方式以现金为主,不规范。按照现代货运物流企业的财务规定,财务人员很难准确计算汽车运输每吨公里的成本、费用和利润。

2、 货运物流企业税收征管风险及成因分析

(1) 税收征管的风险与成因

一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隐患。由于业务需要,货运企业需要租赁非自有车辆运输货物,而非自有车辆不能提供正式发票抵扣。在实际情况下,货运物流企业以租车货运业务为企业运输业务开具货运增值税发票,在法律上属于虚假发票行为。此外,中间商推出的货运收入发票业务也是虚开发票的行为。

二是逃避企业所得税的隐患。货运物流企业的经营方式、结算方式与税收政策存在冲突,**税务部门难以了解企业经营收入的真实性。大量现金用于支付费用,成本不真实,国税部门无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存在收入与利润不匹配的问题。

三是增值税逃税隐患。货运企业不能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部分自有车辆不在本企业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政府的激励政策,存在大量未申报应税劳务收入和纳税申报的现象。基层国税部门面临被检察机关查办失职的风险。

**税收政策与货运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企业不能完全实现“车辆统一调度”,不能完全实现“所有收支统一核算”,只能申报开票部分的收入,国税部门只能采取简单的停票、限票方式,规避执法风险。而政府的任务压力和货运物流企业的发展需求给**基层税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税务管理人员为货运物流企业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或为他人开具或虚开发票的行为,难以界定。他们一直处于被上级追究执法责任和被地方政府追究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两难境地。

首先,政府的GDP增长理念令人担忧。为了保证经济和税收的增长,政府实施了高价值激励政策,刺激货运物流业虚增收入,并高压推动国税部门放松政策。另外,货运物流企业的投入抵免很少,***一个环节的燃油税和修理税在这个环节没有完全扣除,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没有政府的激励,企业很难生存。

然后,货运物流企业追求利益。根据税收政策,货运物流企业应统一管理所有车辆的运营业务。客观上存在困难,管理成本增加,管理能力不足。而政府的激励政策使货运物流企业盈利,可以获得87%-90%的增值税返还。按照现行11%的税率,即使货运企业一般纳税人没有任何进项扣除,其实际税负也在1%以下。货运物流企业可获得2%以上的经营收入。激励政策不仅刺激货运企业虚开发票,还造成非自有运输车辆不向货运物流企业开具发票扣税的现象(运输车辆提供的发票增加了发票成本,降低了货运物流企业的应纳税额,相应降低了财务激励效益)。其他运输企业按4%缴纳服务费,可获得11%-4%=7%的逃税收入。双方都有利可图,并带动货运物流企业虚开发票。

货运物流经营模式与以防止虚开发票为核心的省局税收管理政策的矛盾,给**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如果认真贯彻省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虚开发票风险,我省货运企业一时难以生存。大多数货运企业将无法开具结算发票。货运物流税几乎为零,影响了全市地方党委、政府的GDP排名,客观上给国税基层部门带来无形的政治压力。

3、 对策与建议

(1) 政府要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地方GDP健康快速增长。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货运企业,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避免因取消对货运物流企业的激励政策而导致第三产业GDP高位跳水。

(2) 省级税务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中性原则上界定合法税务业务,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货运物流企业依法拥有车辆所有权,承担法律责任,签订了经营业务合同,并为车辆提供货运业务,应当属于公司的实际业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货运物流企业需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这与当地货运物流业的实际情况是脱节的。此外,车主很难获得燃油费和修理费的增值税发票。高税负是增值税链条堵塞的客观因素。因此,在货运物流业转型升级阶段,**税务部门不应对货运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出过高要求。只要物流企业的经营业务是真实的,就有承运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单、货款、运费发票可以开具,

(3) 货运物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物流运作模式。货运物流企业要引进高素质的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平台,发挥地理位置和货运实力优势,建立辐射面广、管理规范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

(4) 加强职能部门支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帮助物流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现代物流集团。货运物流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总体规划,完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交通运输管理、交警、税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为物流企业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企业逐步转型升级为现代货运物流企业。

(5) 加强税收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国税部门要加强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合作,掌握交通工具的各项信息,办理税务登记。委托运输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收集社会个人车辆,加强货运公司车辆收支核算,避免货运物流企业为非公司车辆业务收入和其他公司中间业务收入开具货运发票的行为,坚决打击虚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政府奖励等违法行为,确保货运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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